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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职工创新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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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基层工会:

    高新区总工会自2020年首次发布职工创新管理办法以来,深受广大职工欢迎并踊跃参加,10个月时间共计征集到1373项职工创新创效成果,成功举办了高新区首届职工创新创效成果展示活动,赢得企业和职工好评,营造了浓厚的职工创新创效氛围。为进一步完善高新区职工创新管理办法,助力企业生产经营与职工技能水平双促进双提升,经深入基层工会调研广泛听取建议,高新区总工会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是扩大申报范围。在原来“企业制定激励职工创新创效制度且企业行政发放专项奖金的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基层工会)制定激励职工创新创效的方案且对创新创效成果突出的职工予以奖励的情形”,基层工会可择其一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企业(基层工会)制定激励职工创新创效的方案且对创新创效成果突出的职工予以奖励的情形:

    序号

    改进、创新或合理化建议(条数)

    一次性鼓励金金额(元)

    1

    15—30

    2000

    2

    31—50

    3000

    3

    50条以上

    5000

    2、企业制定激励职工创新创效制度且企业行政发放专项奖金的情形(最高奖励3万元):

    序号

    企业行政奖励职工金额(元/项)

    一次性鼓励金金额(元)

    1

    (100,300]

    100元/项

    2

    (300,500]

    200元/项

    3

    500以上

    300元/项

    二是提高奖励标准。企业制定激励职工创新创效制度且企业行政发放专项奖金的情形,最高可奖励3万元,旨在激励基层工会把职工创新创效纳入企业创新体系,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实施创新工作室分级管理。结合上级工会对创效工作室星级评定有关要求,新办法规定对当年新命名的高新区级创新工作室一次性发放鼓励金2000元,对新命名的滨海新区及以上档次创新工作室按照上级工会规定标准予以匹配鼓励金,对达到工作标准、完成标准较高的创新工作室按贡献分别一次性发放3000、5000元两个不同档次鼓励金,用于支持创新工作室立足企业发展开展创新工作。

    四是营造浓厚氛围。新办法明确开展职工创新创效活动要因地制宜布置宣传品,建议在评审会议(现场)通过投影等方式宣传活动主题,并借助公司内外网、新媒体等形式进行活动全过程宣传动员,进一步营造浓厚的职工创新创效氛围。

    高新区总工会将于今年8月启动职工创新创效及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鼓励金申报工作,同时启动高新区第二届职工创新创效成果展示活动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基层工会广泛动员、积极准备。

    联系人:魏一涵  84806936/84806945


    附件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职工创新管理办法(修订稿)》

    附件2《高新区职工创新创效及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鼓励金申请(样表)》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

    2021年6月3日

    来源: 天津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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