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天津高新区思想文化类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报备办法不代替群众性活动行政审批。
第三条 天津高新区思想文化类活动是指在高新区机关、区属(注册地在天津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机构、社团、协会等)主办、承接的报告会、研讨会、学术交流会、大型会议、演讲、讲课、文艺演出等综合性活动。
第四条 天津高新区思想文化类活动不包含以个人名义举办的生日会、婚宴、同乡会、谢师会等活动。
第五条 天津高新区尊重并维护活动主办、承办方的合法权益,禁止活动中出现违反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制度等言论;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政策;不得违背中央和滨海新区区委的决策部署。
第六条 不得超越报告会、研讨会、学术交流会、大型会议、演讲、讲课、文艺演出等活动的主题范围。
第二章 活动分类
第七条 天津高新区思想文化类综合性活动共分为四类。
凡活动涉及现场直播情况(包括专业媒体直播和自媒体平台直播),无论参与人数多少,定义为一类活动。
活动现场没有安排直播,参与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定义为二类活动。
活动现场没有安排直播,参与人数在2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定义为三类活动。
活动现场没有安排直播,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下,定义为四类活动。
第三章 活动备案
第八条 高新区机关、区属(注册地在天津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以及群团组织(机构、社团、协会等)作为主办方,在天津高新区内外开展相关综合性活动需要进行活动备案。以主办方备案优先,承办方或场地提供方可代为办理。
第九条 非在天津高新区内注册的主办方,在天津高新区内开展活动,以场地提供方代为办理优先,活动主办方也可根据自身属性联系相关部门办理备案。(详见第十五条)
第十条 活动需取得由高新区相关部门开具的备案回执。对于没有得到备案回执的活动,如因该活动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天津高新区将组织相关业务和执法部门对活动主办、承办方进行追责。
第十一条 提交备案材料:
(一)《天津高新区综合性活动备案表》(附件五)
(二)活动相关主讲人讲话材料
(三)邀请专家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介及工作简历
(四)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的相关资质(含营业执照)
(五)活动涉及直播需要填写《网络直播内容备案表》(附件六)
(六)活动涉及直播需要编写《网络直播应急预案》(附件七)
(七)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涉及直播的活动需要另行填写天津市网信办下发的《网络直播内容备案表》,同时结合《网络直播应急预案》编制适用于本活动的网络直播应急预案。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主办方公章。
第十三条 一类、二类活动,主办方需制订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管控措施,并签订责任承诺书(附件四)。
第四章 活动受理
第十四条 举办综合性活动报备和审核工作由工委宣传(统战)部牵头协调。企工部、发改局、贸发局、社发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国际创业中心、软件园管理中心、火炬园协调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据“管行业 管安全”、“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进行管控和把关。
第十五条 活动备案单位分类及管理部门
(一)在区内酒店、商业综合体类场所内举办的活动由贸发局负责受理;
(二)在区内孵化器内举办的活动由火炬园协调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三)在区内众创空间内举办的活动由火炬园协调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四)在区内社会、文化类场所(影剧院、学校、体育场馆、书店、医疗机构、社区等)举办的活动由社发局负责受理;
(五)在华苑科技园、渤龙湖科技园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举办的活动由企工部负责受理;
(六)在海洋科技园下辖相关企业、机构以及塘沽海洋科技园党群活动中心举办的活动由海洋科技园党委负责受理;
(七)天津高新区软件园管理中心下辖企业、机构举办的活动由软件园管理中心负责受理;
(八)天津高新区国际创业中心下辖企业、机构举办的活动由国际创业中心负责受理;
(九)区内群团组织(机构、社团、协会等)受理对应关系参见附件一。
(十)在其他区内单位、组织举办的活动由宣传部负责受理。
(十一)各受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
第十六条 各类活动报备情况
(一)一类活动需要提前7个工作日,由主办方向天津高新区工委宣传部进行备案。
(二)二类活动需要提前20个工作日,由主办方到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公安窗口进行申请。
(三)三类活动需要提前5个工作日,由主办或承办方向对应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工作,签订《关于在天津高新区内开展综合性活动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三)。
(四)四类活动由主办方和承办方自行负责掌控,并自行了解《关于在天津高新区开展综合性活动告知书》(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 收到备案材料后,受理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研判,涉及相关专业领域问题,可以向对应业务部门征求明确意见。备案通过后,由受理部门开具备案回执,反馈相关单位。
第十八条 对自行掌控的四类活动,主办与承办方在会议前期及时做好会议的筹备与组织管理工作,对主讲人、主讲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明确向主讲人告知有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就讲课主题、内容、方式与其进行充分沟通。会议举办期间,主讲人主讲的内容要严格遵守会议的主旨,不能涉及时政等话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高新区工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天津高新区思想文化类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含附件一至七).docx
咨询电话:022-83715782
来源:天津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