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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应急领域一件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4-17 16:36      来源: 天津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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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天津滨海高新区“应急领域一件事”》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滨海新区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落地,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不断提升行政效能,打造区域良好营商环境,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及市、区有关工作要求,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重要抓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二)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聚焦高频发生的事项、关联度高的事项、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实行行政许可、备案事项跨部门联合办理。

    (三)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结”的工作要求,行业主管、行政审批以及监管部门将各部门职能进行集成,通过为企业提供全程“一站式”代办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提高企业服务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责任部门

    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政务办”“应急局”)

    (二)适用范围

    “应急领域一件事”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位于高新区范围内(除新河街、新北街监管范围),且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企业,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申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的同时,选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中央管理企业,除中央管理企业外委托下放各区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中的一个或多个事项,通过政务办和应急局并联办理,最终一次性取得相应许可证书和备案证明。

    (三)办理流程

    1.  一次告知。“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一次性告知企业涉及办理事项的相关要求、办理方式以及申请材料,做好政策解释与指导工作,同时为企业匹配服务专员,提供全过程代办服务。

    2.  一窗受理。企业可以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3.  并联办理。政务办、应急局按照审批或备案流程同时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做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以及“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中央管理企业,除中央管理企业外委托下放各区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中的多个事项并联办理。

    4.  限时办结。依据企业申请,并联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后综合窗口统一发放办理结果,申请人可根据需求选择现场领取或EMS邮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标准化建设。从切实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角度出发,政务办联合应急局共同梳理“应急领域一件事”所涉及事项的办理依据、申请条件、要件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制定“应急领域一件事”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

    (二)强化审管联动。企业取得办理结果后,政务办应按照审管联动相关规定将审批、备案信息及时推送至应急局,确保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

    (三)加大宣传推广。政务办与应急局应充分利用高新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高办理举措知晓度,切实提升区域营商环境。

    (四)严格合规管理。政务办与应急局应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使受理、审批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建立相关事项的法律法规更新机制,如遇法规政策调整的情况,及时做好办理举措的动态优化调整工作。

    附:高新区“应急领域一件事”办事指南

          应急领域一件事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