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办法(暂行)
为扎实推进天津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推动商贸流通领域提质增效、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结合高新区实际,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印发了《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办法》(暂行)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及实施细则”),推动区域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
(一)鼓励商贸企业入统。商贸企业经营规模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批发企业做大做强。批发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给予奖励;既考虑新引进企业也覆盖存量企业,对首次达到支持标准的新注册和存量企业给予支持;同时根据存量企业年度净增额设置奖励标准,有利于促进批发企业贸易额持续增长。
(三)培育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社会零售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给予奖励,既考虑新引进企业也覆盖存量企业,对首次达到支持标准的新注册和存量企业给予支持;同时根据存量企业年度净增额设置奖励标准,有利于促进社会零售企业贸易额持续增长。
(四)壮大零售企业连锁经营。对在高新区统一结算的品牌连锁店总部或区域总部开设门店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高品质、新业态商户入驻高新区,盘活载体资源,丰富商业配套。
(五)商贸企业房屋租赁补贴。为吸引商贸企业落户高新区,降低新引进企业落户门槛,根据企业自用办公用房租赁总面积给予租房补贴。
(六)支持商业配套项目建设。为加快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满足区内居民、职工消费娱乐需求,分区域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服务半径内的新建商业配套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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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二、高新区商业牌匾审批简化办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结合《高新区商业牌匾审批简化办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实施情况,深入探索“升级版”商业牌匾简化办理举措,牵头修订形成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业牌匾审批简化办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在充分归纳总结《试行办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商户在“商业牌匾设置”申请过程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类施策,同时对附件进行优化整合,形成“升级版”的简化办理举措。《实施办法》正文部分共10条,并附3个附件。
政策问答
(一)问:目前哪些区域的商户申请商业牌匾许可时可以享受简化举措?
答:《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高新区范围内,位于建筑物一层且所依附建筑物已完成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商业牌匾设置申请。
(二)问:商业牌匾审批简化办理主要简化了哪些材料?
答: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分为“首次申请”和“延期申请”两种情形简化申请材料,具体简化办理举措如下:
1.首次申请情形,即申请人首次提出商业牌匾设置申请的:
(1)免提供“拟设置商业牌匾建筑坐落位置示意图”。
(2)免提供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平面位置图及现状彩色照片。
(3)免提供“产权人签订的同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书面协议书”,由申请人填写《高新区商业牌匾审批简化办理告知承诺书》,书面承诺与产权人协商一致同意设置商业牌匾设施。
(4)免提供“产权证明”,由高新区审批部门向高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函对产权信息进行确认。
(5)计算机绘制的户外广告设施彩色效果图昼、夜各两张,简化为各一张。
2.延期申请情形,即申请人在商业牌匾设置许可期满30日前,提出继续设置申请的:
(1)免提供“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申请书”,由行政相对人填写《高新区商业牌匾审批简化办理告知承诺书》,书面承诺商业牌匾设置内容与原许可内容一致并明确设置期限。
(2)免提供“产权人签订的同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书面协议书”,由申请人填写《高新区商业牌匾审批简化办理告知承诺书》,书面承诺与产权人协商一致同意设置商业牌匾设施。
(3)免提供“拟设置商业牌匾建筑坐落位置示意图”。
(4)免提供“产权证明”,由高新区审批部门向高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函对产权信息进行确认。
(5)免提供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平面位置图及现状彩色照片。
(6)免提供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户外广告设施彩色效果图”,由高新区审批部门调取原审批档案进行确认。
(三)问:如商业牌匾设置涉及影响法定相邻关系的,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如商业牌匾设置涉及影响法定相邻关系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相邻人同意设置的书面协议。
(四)问:如拟设置的商业牌匾涉及商标、标识的,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涉及使用商标、标识的,须提交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使用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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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业牌匾审批简化办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业牌匾审批简化办理实施办法》
三、高新区“应急领域一件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滨海新区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落地,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不断提升行政效能,打造区域良好营商环境,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适用范围
“应急领域一件事”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位于高新区范围内(除新河街、新北街监管范围),且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无储存),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企业,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申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的同时,选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中央管理企业,除中央管理企业外委托下放各区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中的一个或多个事项,通过政务办和应急局并联办理,最终一次性取得相应许可证书和备案证明。
办理流程
1.一次告知。“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一次性告知企业涉及办理事项的相关要求、办理方式以及申请材料,做好政策解释与指导工作,同时为企业匹配服务专员,提供全过程代办服务。
2.一窗受理。企业可以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3.并联办理。政务办、应急局按照审批或备案流程同时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做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以及“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中央管理企业,除中央管理企业外委托下放各区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中的多个事项并联办理。
4.限时办结。依据企业申请,并联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后综合窗口统一发放办理结果,申请人可根据需求选择现场领取或EMS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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