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职工本人或职工家属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及高新区总工会调查核实,高新区所属基层单位在职职工李春虹、刘志晶、张丽艳、王万慎、郭兴、刘会、任智龙、刘顺萍、高峰、宋伟、刘鹏、冯明华、王晨曦、李宏兴、王瑞东、董文广、王希晨、郭嘉、李剑、庞群永、张小丽、胡蓉蓉、裴玉凤、李志毅、张贤旺符合《天津滨海高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申报条件,高新区总工会研究决定对25名职工进行现金救助。根据审批程序,现将25名职工情况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七天(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可在公示期内向高新区总工会实名举报,电话:84806625
附件:《公示人员名单》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