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11月15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宣贯培训会,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实施时间、检查要点、处置措施、如何落实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讲解,强调食品生产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切实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好岗位职责,认真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要强化培训考核,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制度。
下一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少数,严格督促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成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 天津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