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人社局发[201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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