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gov.cn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立联信(天津)电子元件有限公司Nile医疗器械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立联信(天津)电子元件有限公司Nile医疗器械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珍祥道68号 |
建设单位 | 立联信(天津)电子元件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市普林思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立联信(天津)电子元件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珍祥道68号,主要进行模组封装成品及智能卡的生产。现该公司拟投资7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内闲置区域建设Nile医疗器械项目。该项目使用面积约610㎡,购置层压模切机、印刷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生产线,建成后年产医疗检测设备配套的一次性消耗材料300万个。该项目环保投资6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等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印刷烘干、层压模切、包装封口、丝网板擦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现有的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1根现有24米高排气筒P2排放。P2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项目新增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沉淀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与现有项目噪声叠加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擦洗废纸、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废丝网板及废包装纸箱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2日 |
2023年6月5日
来源: 天津高新区